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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警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7年多前駕車追捕騎機車男女毒犯,機車逃逸時摔車,後座女子死亡;一審陳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判刑6個月,二審逆轉無罪;警政署今天表示,高院判決對於警察執法的支持,能正面提升警察維護治安的士氣,尊重判決。本案警政署曾啟動「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」補助訴訟經費,並責由桃園市警局延聘專業律師協助上訴,目的就是捍衛公權力與執法尊嚴。由於全案尚未定讞,且屬個案,警政署除表示尊重判決結果,未來也會針對本案院、檢所持觀點,持續精進警察執法作為,以維護社會治安。警政署去年2月23日成立「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」,針對警察同仁執行職務追車、使用槍械或其他因執行公務而涉訟案件,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及其他法律事務協助、所需費用及補助金額。警政署說,委員會至今共召開5次審議會議,審議核定各警察機關申請案件16案,補助金額262萬1千元,包括陳風烈案。警政署另依歷次會議委員意見,製訂「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」、「員警開槍攔停車輛效益研析」、「執法實務戰術演練專案」及「警察人員出庭作證及應訊作業程序」等策進作為,讓警察人員執勤使用警械時更能有所依循,降低涉訟可能性,如不慎涉訟,也能依應訊作業程序應對,確保個人權益。陳風烈當年與同事巡邏,攔查騎機車違規的余姓男子與黃姓女子,余拒檢逃逸,陳駕車追逐約1公里後,余轉入產業道路,過程黃女曾丟出一包毒品;機車後來撞上池塘旁護欄,黃女彈飛,頭部重創死亡。一審認為陳未保持安全距離,不符比例原則,認定有過失,判6個月徒刑;高院二審採不同見解,認為余選擇逃逸,又以蛇行阻擋超越,陳多次叫余停車,也沒有故意碰撞、超越或把機車逼向路旁等行為,追緝過程無過失,改判無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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